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竞谈采购
各中介机构:
根据我公司战略规划,拟股权收购济宁某公司。现通过公开方式选聘服务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请意向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所报价格与各单位报价平均值差额最小者将被选聘为项目的法律服务单位,若有两单位所报价格与各单位报价平均值差额相同(即高于平均值金额和低于平均值金额相同),则选择低于平均值金额报价单位,若有两家单位报价相同且与报价平均值差额最小则需要进行二次报价,取二者报价最低者成为项目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以此类推。若参与报价少于三家,则重新组织采购。
一、项目说明
法律服务主要内容:对股权收购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为后续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参与谈判;起草收购相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办理股权转让所需文件等全过程服务。
被收购对象及简介:济宁某公司成立于2019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地址在济宁微山,经营范围为桥梁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水泥稳定土、水泥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混凝土应用技术研发等。注册资本250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约10043.53万元,包括在建工程等资产,负债为6912.87万元,所有者权益3130.66万元。
二、报价人要求
1、有充足的专业人员和时间跟踪项目,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出具尽职报告等法律文件,并保证文件的质量。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专业人员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为大型国企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经历及经验,至少有两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律师服务业绩。
4、具备监管部门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文件。各单位报价可以分所名义报价,但是最终报告需要以总所名义出具。
5、本法律服务项目的报价上限为10万元,但报价低于平均报价70%的作为废标处理。
6、报价函需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留有联系人和电话。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档案袋密封后加盖骑缝章递交。
7、请安排专人准时送达报价地点。
三、委托协议及其他相关事项
此项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建议,参与尽调,出具法律尽调报告、法律意见书;
第二阶段为参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根据项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采购人拟定申请、呈批、公告、决议文件;协助采购人完成股权及产权交割。
第一阶段费用为最终报价的70%。如最终收购行为终止,则受委托人无需参加第二阶段工作,且委托人只需支付第一阶段的费用,即最终报价的70%。报价包含差旅费。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6日上午12:00时(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4677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楼1717室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531) 68906683 18853156275
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